屠龍宣判(時評)
二零一九年六月中旬爆發、延續超過半年的「黑暴事件」(當時「黑暴」同情者和泛民稱之為「反修例」「社會運動」),已經過去五年,不願提起、未能忘記。由電視等媒體報道和呈現的暴徒打砸店鋪、衝擊立法會和政府機構、四處縱火、襲警等恐怖畫面,至今歷歷在目。日前法院對一伙自稱「屠龍小隊」的恐怖組織企圖殺警的案件結案宣判,再次勾起人們對五年前的黑暴橫行日子的記憶,也再次提醒市民︰對潛在的顛覆政府的反社會暴行不可掉以輕心。若非警方在暴徒作案前偵破並瓦解這個組織,一旦他們的陰謀行逞,遊行當日必會造成許多執法人員和無辜市民傷亡。
這一伙「屠龍小隊」十多人原本策劃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,「民陣」策動的港島區遊行期間放炸彈及殺警。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檢控,其中七名被告十一月十四日在高等法院判刑。首被告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姓嫌犯,早前承認一項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」及一項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」,被判十三年六個月;案中主腦吳姓嫌犯,承認一項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」及一項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」,被判監禁二十三年十個月。案中擔任「槍手」的蘇姓嫌犯承認「串謀謀殺、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及「使用槍械及彈藥」、「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」,被判監禁十二年。其餘幾個被告分別被判囚五年至十年十個月。
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,案中主腦拉攏不同人物招兵買馬,安排軍訓,積極參與策劃本案,並親身配製炸彈,雖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是關心社會,為人熱心,但他計劃濫殺警員,顛覆政府,更在炸彈中加入金屬釘,惡毒心腸令人咋舌震驚。黃姓嫌犯在二零一九年的「黑暴」之中積極參與行動、大肆破壞,主腦吳姓嫌犯看準此人「勇武行為」而拉攏加入本案計劃。法官認為,殺警計劃經過周詳部署,惡毒之處非筆墨可形容,殺害警員的目的明顯是要向社會宣戰,必須嚴懲。
這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作出檢控。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出席活動時見記者,被問到會否再引用反恐條例起訴被告,他回應說︰「其實並非我們想不想用」,也不希望香港有人觸犯相關的條例,而要動用條例,「但如果有人犯法,危害香港的公共安全秩序,律政司一定會秉公辦理,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」。警方表示,用「喪心病狂」來形容本案被告實不為過;本案嫌犯被重判,足見法庭認同案件的嚴重性、判刑必須有足夠的阻嚇作用。
企圖殺警的狂徒終於被重判,當然大快人心,但是也令人痛心。這些被判入獄的「狂徒」,以及一兩年來已被判刑的一大批參與「黑暴」而被控「暴動罪」的年輕人,本來大多數都是大好青年、關心社會、積極做事、有上進心;有些是在學的大學生,有些是專業人士;為何在所謂「反修例運動」中突然變成「暴徒」?就是因為有人在社會上鼓吹「港獨」、「民主拒共」以及反政府、誣蔑執法者的言論,有外國勢力教唆、煽動甚至提供資金,令許多大好青年被教唆、被利用,為了所謂「崇高理想」而「不惜犧牲」。粵諺有云︰「精人出口,笨人出手」。這些熱血青年敢於「出手」、參與打砸暴動、衝鋒在前的「笨人」,一大批被捕、被判,前途盡毀;然而,那些出書、寫文章、主持電台節目的名嘴、公子、教授、專家等等「出口」的「精人」,卻因為沒有實質行動而至今逍遙法外。目前社會無法對那些「精人」作出懲處,唯有提醒年輕人要看清楚、想清楚,不要受人唆擺去做出手的「笨人」。(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