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19, 2020

利令智昏(隨感)



利令智昏(隨感)

香港特區成立二十三年,本來按基本法指定,應該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即國家安全的內容,由本地立法。十七年前的二零零三年,當時董先生正要在任內完成這一憲制任務,保安局長、律政司長積極「推銷」,眼看可以取得足夠票數,但到立法二讀,反對派發動「示威人士」圍堵立法會;而手上有四五票的某政治團體突然「轉軚」,政府無法通過門檻,二十三條立法功虧一簣。


我老牛在博客中說過「自證預言」,說的是︰有些本地反對派人士和外國政要,本來就對香港這個經營得甚好的英國殖民地被中國「收回」甚為反感;老鄧不吃英國「主權換治權」一套,堅持要在九七年七月一日收回香港主權治權;當時許多政治人物和外國媒體斷定「香港已死」。但是,二十三年來,在中國大陸強大後盾支持下,香港沒有死。那些曾經預言香港已死的人心有不甘,千方百計做許多大小動作,就是證實他們那句「香港已死」的預言。


北京方面一直期望香港政制「循序漸進」逐步達到雙普選,特區政府從成立那一日起,就努力設計循序漸進的「政改方案」。但香港的泛民主派每一次都以「立即普選」的口號,反對「循序漸進」,所以每一次都只能「原地踏步」。二零一二年的「政改方案」,華叔提出反建議、北京接納,二零一二年選舉才在擴大民主成分方面略有寸進。但二零一六年政改就再一次原地踏步。可以看出,泛民們的「民主」其實不是用來實行的,只是一個反政府的口號。


二零一六這一屆立會,有多名議員因為宣誓儀式中搞事、不肯宣誓效忠國家和特區,也有人因為政綱背離中國憲法和基本法,而被取消議員資格(DQ)。其實,前一屆的二零一二年,已經有多名當選議員在宣誓時「搞事」,故意變聲、拖長,或者加入一大段自己的反北京宣言,嚴格來說是應該被取消資格的。不過當時的政府、選管會以至北京方面,抱著「息事寧人」的軟弱態度,容許這幾人再次宣誓,而勉強過關。有二零一二那些資深政客的榜樣,二零一六的新晉政治明星們便有恃無恐、變本加厲,在宣誓時極盡醜化北京、挖苦特區政府之能事。這次政府忍無可忍,於是實施「取消資格」。


二零一二年還有一件越燒越旺的事件,是「反國(民)教(育)」。當時似乎是由學生發現國教教材有問題,其實是有成年人在背後研判、策劃和推動的,最終政府退讓,不但否定教材,更取消整個「國教」課程。這一次的政治活動令一位被譏為「癡瘋」的政治新星升起。但這位政治明星並沒有做好自己,時為高中學生沒有讀好書,高考時未能入讀全日制大學,後來公開大學收了他。


此人在「反國教」一役鋒芒畢露,自信心膨脹,便全力投入反政府的活動。外國反華政要當然看好這位明星,他頻頻得到某大國的議員接見,自以為無限光。最近此君參加「泛民初選」得票甚高,便放言︰「如果政府要取消我們的資格,那便是引火自焚,必會惹起全球各國聯手圍堵中國(大意)」。我老牛有點納悶︰你如果確實犯了國安法,取消你的資格是天經地義;你借外國反華政客之手打擊中國,對香港有什麼好處?能實現「民主」嗎?看來這位政治明星真是「一朝得志語無倫次」、真的是利令智昏了。(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)

9 comments:

秋葉 said...

23年來中央和港府都是太過容忍反對派的囂張狂妄,以為息事寧人,就可以大事化小。
誰知外國勢力早已乘虛而入,大灑金錢促使了佔中行動。雖然在79天之後可以停止,不過,後患更是無窮 ! 希望這次的國安法成立,能夠挽回香江的頹勢。

cowboy said...

謝謝秋葉阿姨。我老牛對港區國安法實施的效用不敢期望過高。你看看七一實施至今,那些原本以暴力破壞為樂的人,因為目標未達到而繼續拼命,完全無視會被判刑,可見這些已被洗腦的人,很難令他們放下屠刀,很難叫他們「收手」。如今看看法庭會否加快去年暴動被抓者的審判,並予以重判,希望可以有阻嚇之效。

秋葉 said...

立法實在太仁慈,已經說明在國安法未成立之前,一切違法的事不會以國安法來重判,亦無追溯期。即是說:顛覆政府、勾結外國等罪行,以往的可以輕判,只要以後不再犯,問題不大。
只求以後不再犯,就可以平安大吉。
再犯可能終身監禁,但也沒有死刑。這好像收不到阻嚇作用。反而“癡瘋”嚇反轉頭,說你們是會激怒國際,會受到圍攻。
這些港奸就是有持無恐,但也沒有大規模破壞港鐵交通,人們可以自由上班,也算是萬幸了。

秋葉 said...

可是疫症又趨嚴峻,很多人都奉命在家辦公,不用出門上班了。

cowboy said...

謝謝秋葉阿姨。今日新聞提及的幾個關於暴動的判決,便證實坊間民間的一些猜測︰有些正氣的司法人員,可以秉公判決;有些則是較為偏袒破壞者,往往用一句「疑點利益歸被告」、「質疑警方供述」,便輕判甚至無罪。可見要香港重返安定正軌,路正長,也正難。

秋葉 said...

太客氣了!不用謝。據知那些裁判官大多數都是由“違法達義”的學院教出來的,大多都染成了黃色。聽說國安法另有法官去判案,不知道成效如何 ?
今天消息~香港的400名防暴警隊已經集訓和減少人手,相信這是個好現象。
我們身為小市民,都是走著瞧吧了。

cowboy said...

去年暴動期間被捕者,明明在現場破壞、堵路時被抓,最後卻被司法當局以「疑點利益歸被告」、「寧縱勿枉」、「無證據顯示被告參與非法集結」、「當時身穿黑衣不能推斷為參與暴動者」,結果無罪釋放。顯然有些法律界人士縱容、包庇、掩護犯法者,實在令人氣憤。

秋葉 said...

閣下說起來又真是令心幾氣憤的。最近有一個女裁判官,她自己要求重新判一個持有利器的人加刑。上次她說持有利器不證明有罪,所以輕判放人。可能後來見到一宗持刀刺警案哄動全城,使她改變了思維吧 ?

cowboy said...

是的。這位法官當時不一定是「黃絲」思維,只是簡單地「從良好願望出發」;但現實是嚴峻和無情的,你以為「大事化小」就可以「息事寧人」,原來犯事者正要做更大的事,所以法官也醒悟過來了。主動要求覆核、加刑,就是知道原先輕判了,不足以顯示案件的嚴重性,也未有足夠的阻嚇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