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y 17, 2020

自己埋單(隨感)





自己埋單(隨感)

前日看到電視新聞報導,一名二十一歲任職救護員的男子,參加去年六月十二日圍堵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的暴力行動,事後被警方拘捕,該男子承認「暴動罪」,判監四年。法官認為暴動是嚴重罪行,量刑起點六年;鑑於被告認罪及有悔意,並表示為同類犯事者做榜樣,認罪並接受法律懲處,以告誡年輕人切勿重蹈覆轍,法官減刑輕判如上。


前日又有人「網上鼓動」搞事者到各商場「和你乜乜物物」。兩名十五十六歲學生到某商場的一家店子,模仿去年下半年「黑暴」橫行時那些黑衣人的四出打砸的手法,破壞店內的機器、設施和收銀八達通,價值約一萬五千元;兩學生當場被捕。法官將案件延至下月再審,受害店鋪要求賠償損失。


去年九月二十二日,有一批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騷擾商場,期間有人將廣場露天旗桿上的國旗拆下,大批人魚貫對國旗踐踏,二十一歲任職冷氣學徒的羅姓青年參與踐踏、塗污、放火焚燒國旗,然後將國旗拋入垃圾桶,並將垃圾桶和手推車推入水池,最終拋入城門河。羅被捕後承認侮辱國旗罪,去年十月被判處二百小時「社會服務令」。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,要求改判即時入獄或勞教中心。


今年四月二十四日,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。上訴庭認為,被告持續一段時間以多種方式侮辱國旗,不是一時錯手或者貪玩,行為惡劣,罪行嚴重;被告是在大量人群聚集的情況下犯案,產生鼓動他人的效果,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、沒有前科、承認罪行,即時監禁是唯一的選擇,法庭必須判以有阻嚇性的刑罰。上訴庭又指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,沒有充分掌握案情,錯誤地判處社會服務令。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是不少於四個月即約一百二十天;答辯人認罪,以及律政司上訴等減刑因素,以及考慮答辯人己完成部分社會服務令時數,所以判答辯人即時入獄二十日。



香港某些行業人士有一句流行語,叫做「出得黎行,預左要還」,意思是,行走江湖、做許多事,就要有將來承擔後果的心理準備(粵語「預左」就是「預計之內」,意思是有心理準備,「還」就是還清拖欠的債務、最後了結)。中國內地也有一句民間諺語,叫做「別看現在鬧得歡,就怕將來拉清單」,意思是,不要看現在行為瘋狂、無法無天、為所欲為,將來始終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吃了什麼拿了什麼,一張清單交到你手,就要結帳「清算」。這不是什麼「秋後算賬」,是一個成年人本來就要想到、就要預計到的最後清算。我老牛在博客常常提到一句話,就是「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」,自己吃了什麼拿了什麼做了什麼說了什麼,最後就要自己「埋單」、「找數」。誰也別想賴得了。年輕人在做事之前不想清楚,犯了事就後悔莫及。(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)

Sunday, May 03, 2020

蟑螂肆虐(牛眼看世情)





蟑螂肆虐(牛眼看世情)

最近兩星期,香港仍有零星外來的「新冠」確診個案,但已經十幾日沒有本地個案,顯示疫情受控;當然專家一再強調不可掉以輕心、不可鬆懈、以防功虧一簣。正當市民期待回復正常生活、各行各業回復正常運作之時,一度因為疫情而稍有收斂的「黑暴」破壞活動又日趨活躍。




其實,黑衣暴徒即使在今年一月爆發「新冠」疫情也沒有停止破壞活動。在他們心目中的「重大事件」如某人墮樓死亡、某人溺斃、元朗事件、太子站事件等,都在「若干月」的所謂「紀念日」搞事。五一假期將近之時,有別有用心者在網上鼓動「黃絲」(其實是「黑暴」)在港九各處搞事,「遍地開花」。最近幾天,太古城、沙田、旺角、將軍澳、天水圍等處,都有黑衣蒙面人搞事,手持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」橫額或旗幟,叫囂、滋擾商鋪;甚至有人午夜時分向警車擲汽油彈,一個年僅十五歲的學生當場被拘捕。





在立法會內,與黑暴稱兄道弟的一眾「犯民」議員與社會上的破壞活動互相呼應。最匪夷所思的是,立法會一個「某部委員會」,在某堅稱「按議事規則做事」的尊貴議員主持下,由去年十月到今年五月,仍未能選出主席,顯然是有人刻意「拉布」拖延;而據聞此人曾表示,拖延就是為了阻撓「國歌法」本地立法通過。香港去年下半年的暴力「抗爭」的「人禍」,已經對香港的社會造成極大破壞;今年初以來又出現「新冠病毒」這種前所未見的「天災」,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,如果再讓黑暴繼續橫行,香港的優勢和經濟活力、財政儲備漸漸失去‧如果讓政客們繼續豪賭,很快就會輸乾輸淨。(二零二零年五月三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