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埋單(隨感)
前日看到電視新聞報導,一名二十一歲任職救護員的男子,參加去年六月十二日圍堵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的暴力行動,事後被警方拘捕,該男子承認「暴動罪」,判監四年。法官認為暴動是嚴重罪行,量刑起點六年;鑑於被告認罪及有悔意,並表示為同類犯事者做榜樣,認罪並接受法律懲處,以告誡年輕人切勿重蹈覆轍,法官減刑輕判如上。
去年九月二十二日,有一批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騷擾商場,期間有人將廣場露天旗桿上的國旗拆下,大批人魚貫對國旗踐踏,二十一歲任職冷氣學徒的羅姓青年參與踐踏、塗污、放火焚燒國旗,然後將國旗拋入垃圾桶,並將垃圾桶和手推車推入水池,最終拋入城門河。羅被捕後承認侮辱國旗罪,去年十月被判處二百小時「社會服務令」。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,要求改判即時入獄或勞教中心。
香港某些行業人士有一句流行語,叫做「出得黎行,預左要還」,意思是,行走江湖、做許多事,就要有將來承擔後果的心理準備(粵語「預左」就是「預計之內」,意思是有心理準備,「還」就是還清拖欠的債務、最後了結)。中國內地也有一句民間諺語,叫做「別看現在鬧得歡,就怕將來拉清單」,意思是,不要看現在行為瘋狂、無法無天、為所欲為,將來始終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吃了什麼拿了什麼,一張清單交到你手,就要結帳「清算」。這不是什麼「秋後算賬」,是一個成年人本來就要想到、就要預計到的最後清算。我老牛在博客常常提到一句話,就是「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」,自己吃了什麼拿了什麼做了什麼說了什麼,最後就要自己「埋單」、「找數」。誰也別想賴得了。年輕人在做事之前不想清楚,犯了事就後悔莫及。(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