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14, 2020

良品暴力(不對馬嘴)




良品暴力(不對馬嘴)

一月十三日,香港司法機構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。終憲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詞時提到尊重法治、維護法治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提到,去年社會動盪不休,暴力橫行會令香港變成「暴徒統治,而不是法治」。但鄭若驊的有關說法惹來法律界批評。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、名譽資深大律師陳…文…敏認為鄭若驊的說法「以偏概全」。

陳…文…敏在電台節目中稱,律政司司長不單是政府官員,也是公眾利益的守護者,但從過往事件可見,鄭若驊似乎忘記了自己是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,認為鄭的評論對事件沒有幫助。陳…文…敏認為,反修例運動中確有部份抗爭者使用過份暴力,但也有不少人是和平示威者,他們只是對社會公義及不公平發聲,政府的說法以偏概全,未必是客觀和恰當的處理態度。



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…啟…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演講,提到,剛剛結束的一年實在非比尋常,他提到去年反修例示威,指當目睹嚴重暴力發生,並看見人們攻擊及傷害他人,同時亦有人作出刑事毀壞的行為時,相信港人會感到痛心,又認為行為與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背道而馳

戴…啟…思指,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眾秩序罪行,但往往並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,當中好一部份人正面對著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,他說︰「大致上,他們都有著良好品格(good character),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。」至於是否檢控,考慮公眾利益至為重要,即使證據充分,個別人士或者某些種類的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奪,「若證據足以令人入罪,但律政司最後決定不作出檢控的話,這對某些人來說看上來或許有點古怪,甚至不符合他們心中對法治的定義——即所有看來有犯法者必須被檢控。恕我直言,這個理解並不正確。



這是香港法律界的重要聚會場合,這是幾個法律界「巨頭」的各自宣示,竟然讓普羅市民摸不著頭腦。但讀完這些「法律」文詞,終於讓市民明白︰暴徒之所以如此猖獗及有恃無恐,原來是有那麼一些法律界人士給他們撐腰、打氣。什麼叫做「有著良好品格」?什麼叫做「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」?什麼叫做「所有犯法者必須檢控的理解並不正確」?如果香港已成文的法律和已成案例的定論,可以由這些掌管法治的巨頭們隨意「搓圓撳扁」,那麼還要「法治」幹什麼?還要司法機構幹什麼?

一位法律界朋友告訴我,香港之所以實行「陪審團制度」、而陪審團成員未必是受過高等教育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者,原因就是讓擔任陪審的市民,從普通常識的角度去判斷是否有錯、是否合理、是否合法。如果「所有犯法者必須檢控」這個普通常識,在大律師眼中「並不正確」,那麼連普通法也不必了。半年來市民看到打砸地鐡、破壞商場、扔燃燒彈、堵路、打爛公共交通設施等刑事毀壞罪行,竟然有法律界人士覺得這樣的人「有良好品格」、「代表一大部分人」,如此扭曲事實的歪理,難怪連黑衣暴徒也鄙視,竟敢狂言「法治已死」。也許這便是「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」。可悲。(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)

6 comments:

peace said...

那些"法律界人士"就是懂得玩弄法律的人,他們懂得如何顛倒是非黑白,在他們來說,有沒有罪並非取決於"對錯",而是"政治立場"。

peace said...

"有良好品格的人"犯法也都是犯法,沒有商榷餘地。就應該受法律制裁。

peace said...

就用民陣公佈的數字來說,曾經有二百萬人參與遊行,但到如今警方並非拘捕二百萬人,只有約幾千人,足見警方並非針對和平示威者,而只是要將暴力違法的人繩之以法。

cowboy said...

現今問題就在於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在歪曲法律、愚弄市民;那些「玩法律」的人最善於說歪理、扭曲事實,讓那些違法者逃避法律制裁。之前有律政司人員在控罪文件中寫錯疑犯名字而讓疑犯獲釋,可見在政府、律政部門也有人亂搞一通而讓違法者逍遙法外的。所以普羅市民只有「乾瞪眼」。

秋葉 said...

我們一般守法的市民,都懂得依紅綠燈過馬路;那些破壞交通,縱火燒人的人都算是有良好品格,覺得真是很荒謬!馬道立法官是一個依法判案的好官,有些就是黃絲法官,縱容兇徒,令人髮指。
縱容了兇徒,結果招來破壞法院的事。

cowboy said...

謝謝秋葉阿姨支持。農曆新年將至,先祝新春快樂、萬事如意。本來法官就不應該有「黃」、「藍」,應該據事實、依法理判案。無奈如今有些人滿口歪理,將法律任意解釋,變相縱容、鼓動暴徒犯法。如今連黑衣暴徒都不「俾面」法官,叫囂「法治已死」,這是自招其辱。